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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第一章】网络市场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构建引言
【第二章】食品安全规制与食品电子商务
【3.1】网购食品市场环境的内部优势
【3.2 3.3】网购食品市场环境的外部机遇
【3.4 - 3.6】构建我国网购食品市场SWOT-PEST矩阵
【第四章】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规制实例研究-以“赖茅酒”事件为例
【第五章】加强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规制的建议
【参考文献】网络食品安全体制优化研究参考文献
3.4 网购食品市场环境的外部威胁
3.4.1 政治威胁(TP)
3.4.1.1 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发展,法制建设滞后存在矛盾。
我国现行法律往往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或行为进行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但是,由于网购食品涉及多行业交叉行为,在此交叉下势必造成法律空白,目前尚无全国范围有针对性的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金融交易、食品行业各自通过相关的专门法来配合监管,导致网购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多部法律共同作用会导致法律调整对象不确定现象,违法行为难以界定[44].
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和自制食品安全缺乏法律保障、经营者责任界定模糊、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司法管辖权难以确定等问题阻碍网络食品交易市场发展。新兴销售渠道、商业营销模式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仍未解决,亟需出台更为细化的实操性法规,实现有法可依。在网络虚拟交易环境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随着新型渠道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在市场需求和立法体系逐渐成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购食品行为势在必行。
3.4.1.2 电子政务缺乏信息化规划,尚无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经过不断发展,虽然已经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但是,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尚缺乏统一的信息化规划,已建成的系统独立、异构、互不相通、缺乏在线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跨层级信息资源难以共享、低效率运行等问题。目前,各部门都较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自身内部食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采集和保护与本部门职权相关的信息,加强跨层级间的信息交流,但是一定程度上导致跨部门信息系统条块分割,阻碍信息互联互通,不利于对在线公共服务进行统一考核。
随着大部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着手统一原有系统,实现对企业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地弱化了原有体系中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屏障。但是,监管部门职能转变,跨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又会以新的形态出现。无形的网络市场信息整合难度大,缺少强制性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部门间缺少一个全国联网统一的网购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部门公职人员信息需求,影响行政监管效率。
3.4.2 经济威胁(TE)
3.4.2.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效果不佳
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近年来,我国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较快,已建立了国家级和多个省级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监管的力度,增加了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已开始建设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了企业诚信体系的基础平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速度相对缓慢[45].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突显,政府各部门掌握了绝大部分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程度有限。由于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尚未系统建立,监管部门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以消费者个体评价为依据的信用分类监管效果欠佳。
3.4.2.2 互联网应用水平待提升,企业内部运营应用待深化。
截止 2014 年 12 月,我国 90.4%的企业在办公中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普及率达78.7%,其中固定宽带是企业接入互联网的主要方式,接入率达 77.4%.但是,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未来移动宽带也将会成为企业重要的接入方式。我国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普及工作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我国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仅一小部分企业会针对问题采取提升内部运营效率的措施。一方面原因是企业对应用互联网提升效率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信息化建设上"重硬轻软",尤其在大数据时代,重系统、轻数据的落后理念严重影响企业信息化进程;另一方面原因是企业传统的业务流程与内部的信息化改造之间契合程度偏低;再者,由于推进信息化进程所需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成本投入较大,且许多企业对应用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投入明显不足,客观上制约了信息化建设。
3.4.3 社会威胁(TS)
3.4.3.1 数据挖掘能力待提升,交易环境安全受威胁。
目前,我国在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方面与国际上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同时也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网络上损害公民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完成后,购物网站、快递单、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都有可能成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环境安全问题成为监管部门、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应对的问题。监管部门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保障电子支付环境安全尤为重要,目前,监管部门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已经对基层公职人员的互联网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但仍缺乏长期的人才培养和选拔体系,来保障监管工作的技术更新。
3.4.3.2 网络舆情传播失真,引起风险交流混乱。
在网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媒体(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作为主体之一是最重要的平台和媒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媒体能够宣传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真实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风险交流沟通,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改进和落实。另一方面,部分媒体可能会基于自身认知的局限或新闻轰动性的要求,传播错误的食品安全知识,隐藏或夸大食品安全风险,造成信息传播失真。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媒体通过多元化渠道对食品安全事件迅速传播,一旦因误用标准或报道不全面将突发性、不确定性的信息传播后,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心理。互联网下的食品安全舆情传播速度快,且随着时间推移传播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加深公众恐慌心理[46].
3.4.4 技术威胁(TT)
3.4.4.1 网络市场信息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供应链不稳定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之一牛鞭效应就是信息不确定的一个具体表现:信息流传递过程中,供应链上各方信息传递存在的不透明、不及时、不准确问题会导致信息扭曲逐级扩大,引起需求信息越来越大的波动,出现变异放大的现象。信息来源的不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不稳定。就网络零售 B2B/B2C 供应链上企业内部而言,信息未能及时、准确的共享会造成所有信息与所需信息之间的差异,从而使企业面临众多的不确定,例如消费者订单提交时间和产品购买量不确定;供应商供货数量、产品质量不确定;物流状况不确定等。就餐饮 O2O 供应链而言,多数餐饮企业提供服务难以标准化,且 O2O 模式平台并不能完全掌握线下服务的质量,提供的餐饮服务低于消费者预期,将面临服务后退款及维权程序繁琐等问题。
3.4.4.2 消费者信息获取有难度,缺少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网络市场供应链管理环境下,食品企业以动态联盟形式参与供应链,以信息为沟通载体,但是由于网购食品交易信息沟通并不仅限于企业之间,还包括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且 B2C/C2C,O2O 不同电商模式供应链结构各异,信息在其中的传递会产生很多问题。供应链上参与主体对信息的收集不充分、挖掘不深入,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到位都会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与监管部门之间、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的不确定使整个供应链效率下降,影响供应链的快速运行,例如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食品时往往倾向于等待降价时机,企业获取消费者购买需求信息难度大,对于拥有较先进信息系统的大型企业,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挖掘大数据,发挥数据价值解决此问题,但是对于信息化较弱的中小型企业缺乏互联网技术支持,此问题增加了供应链上企业决策的不确定性。
3.5 构建我国网购食品市场 SWOT-PEST 矩阵
本研究运用 SWOT-PEST 模型对网购食品市场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优势、劣势分析,通过对不同层次环境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发现我国网购食品市场发展存在的机会与威胁,确定关键影响因素。分析食品网购市场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下面临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遇、外部威胁,采用列表法,构建 SWOT-PEST矩阵图型,并进行因素综合评价。
3.6 小 结
结合我国网购食品市场 SWOT-PEST 矩阵,制定市场发展策略。
在网购食品市场,通过采用大数据挖掘,发挥信息价值,掌握消费者需求变化,不断推广移动网购渠道,使其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的正向影响作用得到最大发挥;通过构建综合网购食品监管平台,解决信息传导问题、出台物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均衡区域差异性、保障畅通消费者的诉求表达渠道,增强维权意识,实现利用外部机会因素克服内部劣势;通过完善网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职权,提升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技术,避开外部威胁,消除内部劣势;通过健全网购食品平台准入管理,完善网购食品企业信用制度,发挥网购食品网络舆情监督,利用内部优势化解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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